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专门委员会组织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邀请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群体和有关专家参加,保障他们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反映各方面意见的听证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