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组织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邀请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群体和有关专家参加,保障他们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反映各方面意见的听证报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