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可以组织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