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本市内河航道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在听取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