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已废止本市内河航道规划,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水路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建设与国家水运主通道相衔接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的要求,根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制定。内河航道规划应当与防洪、农田水利、环境保护、旅游事业等有关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