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本市实行内河航道规划控制线制度。内河航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由市航务管理处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经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