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烈性犬只的目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兽医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