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价格协调组织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或者委托,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本行业的价格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