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建立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体的,有社会监督、消费者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等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