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新建、扩建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