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擅自销售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