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非法征集的文物,可指定文物收藏单位征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