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