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文物考古发掘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和一切文物资料,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