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申请人应当按照《房屋拆改许可证》批准的拆改部位和范围进行施工。

变更拆改部位和超出拆改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审批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