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采取加固措施,同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