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是本市人才流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管理和指导本市人才流动工作;(二)负责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三)引导人才向国家和本市重点加强的行业、部门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流动;(四)处理人才流动中的争议;(五)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县人事局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