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对该人员原所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