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单位在收到个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者辞职的书面申请后,对没有合同纠纷或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