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并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