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排水公司实施合流污水输送干线中段放泄的,应当报市水务局批准;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