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当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