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条已废止市水务局和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