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