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或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