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由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