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的,由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