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向本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本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