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十九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保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