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并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