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用户因拆迁等原因要求停止供水的,应及时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结清费用。单位因房产移交、兼并等原因需变更用户的,应在结清费用的基础上,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重签供用水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