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居民待遇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本省投资的台湾同胞以及受聘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台湾员工,已在台湾地区取得有效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本省申请换领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