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三章 优惠待遇第十九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按土地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用租赁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