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二章 投资的范围、方式第十七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与企业应当建立协调制度,协调员工和企业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