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人事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