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未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占用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