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未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占用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