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法批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占用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