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章 土地监察与监督第十六条有效各级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并及时调查处理。监察部门接到土地管理部门移送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需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书,应按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土地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