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章 土地监察与监督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并监督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或查处不力的,应督促其纠正。土地管理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遇到干扰、阻挠的,有关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干扰,保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