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督促其纠正。下级人民政府不纠正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撤销、变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