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违法、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权直接予以撤销、变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