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应当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家庭和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