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休息和参加文娱体育、课外活动的时间,组织、指导未成年学生参加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并对本校共青团、少年先锋队、学生会等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地。

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挤占德育、体育、音乐、美术等课时,不得增加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