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按照分级分类教育原则,每学期至少开设二次法制教育课,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