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根据未成年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心理咨询和辅导。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性生理、性心理等青春期教育。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