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费用等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