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及基本养老金发放中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