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咨询及其他服务;有权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基本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