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工会有关组织应当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的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次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