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对建议、批评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研究、论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