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对检举、控告、申诉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